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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9-10-09 来源:川卫发〔2019〕3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了《四川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监督检查纠风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纠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生态,为健康四川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四川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四川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省际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我省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按照国家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年度纠风工作要点;督促检查我省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重大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0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要求,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开例会前应当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联席会议例会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关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文件精神;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部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部署、指导、检查年度重点纠风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根据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密切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省卫生健康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委制定的纠风工作要点指示精神,负责制定我省纠风工作要点;对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扶持我省医药产业,积极指导省内医药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研发、转化和生产,不断提高供给能力;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预算,保障纠风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厅负责指导我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发生的刑事案件;指导公安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我省药品购销“两票制”政策;配合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负责对我省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线索,组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相关稽查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我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上述工作中体现纠风要求;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我省中医类医疗机构纠风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法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治疗监督抽查检验;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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