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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5月1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局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6月17日召开县域医共体建设视频会议,部署了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任务,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建立500个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共同体,构建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试点分布情况 

    全省共有37个县政府申请试点,成都5个、德阳4个、宜宾3个,自贡、攀枝花、泸州、广安、阿坝、甘孜、凉山各2个,其余11个市(州)各1个。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建立一个架构:以1+N模式组建医共体。1指县级二甲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由其牵头;N既包括辖区内乡镇、社区机构,也包括政府或集体办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不排斥有意愿的社会办医机构。打破原有县乡村机构各自为阵的体系架构,从而形成一家人。 

  实施两个打包: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医共体实行医保“一个总额”,在医共体内共济调节使用总额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常住人口总额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年初预拨部分工作经费,绩效考核后发放。 

  制定三张清单。试点县要制定医共体协调机构与卫健等相关部门、卫健等相关部门与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的三张权责清单,明确各自权责,以实化医共体管理、运行与监管体制机制。 

  确保四个不变和一个不弱化。组建医共体后,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支持力度不减;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原有行政建制、医院性质、人员身份和人事(劳动)关系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不变;发展中医药和妇幼保健事业力度不弱化。 

  实行五个统一。信息化统一:推进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融合,实现数据共享及医保结算一体化。财务管理统一:医共体内部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药械招采支付统一:医共体内采购账户、用药目录、采购配送、采购价格、支付货款统一。质量控制统一:医共体建立医疗质控管理体系,组建质控机构,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控,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规范基层机构的医疗技术操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同质化。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统一:医共体行政、业务、后勤、物流配送等常设部门统一设置、运行和管理。 

  建立六大中心。牵头医院建立开放共享的医学影像、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检验、消毒供应、远程会诊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从而实现县域内资源集约配置。 

  落实七个自主。落实医共体内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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