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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3月上旬,国家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我省为20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国家文件和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处召集成都市卫健委、部分社区卫生机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对全省基层机构进行了摸底筛查;向各市(州)转发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申报;起草了《四川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并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省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省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的意见,对不采纳意见作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 

  二、试点分布情况 

  全省共有17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试点,其中达州13个、巴中12个、自贡9个、眉山7个、乐山6个、攀枝花1个,成都、遂宁各18个,绵阳、广元、宜宾各17个,南充、广安各10个,雅安、资阳各4个,泸州、凉山各3个,德阳、内江2各个。 

  三、方案得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共七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建成一批就医环境好、医防功能强、服务质量优、运行机制活、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基本原则。提出坚持公益优先、需求导向和激励创新三个原则。 

  三是试点范围和条件。以社区机构为主,鼓励乡镇参与。试点机构申请条件为实际开放床位不少于30张、床位使用率大于75%、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服务常驻人口原则上不少于5万人、年门诊量不少于5万人次。 

  四是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强化硬件建设,包括临床、医技、其他辅助科室设置及房屋设备设施配置。二是着力完善医疗功能,提升门诊、住院、中医药和质控四个方面的能力。三是着力促进医防融合,强调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健康管理、提供连续服务、增强辐射功能等四方面。 

  五是支持政策。分别提出要完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扩大基层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优化医保支付方式、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加大放管服政策倾斜六个方面。 

  六是工作程序。10月底前完成试点机构的评估和公示,督促各地对达到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第二名称。 

  七是工作要求。提出全省统一认识、健全机制和总结推广方面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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