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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健康领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调整实施《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十三条、十九条、三十一条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相关条款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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